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责任单位

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三、承办单位

山东省钓鱼协会

济南市钓鱼协会

四、协办单位

济南鲁强精品渔具

武汉客友钓具有限公司

山东天天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

2018 年 11月 17日 8:00-15:00

六、比赛地点

济南市美里湖黄河生态公园龙江钓场(大棚)

七、参赛单位

山东省内临近济南市的各市县区的钓鱼协会、钓鱼俱乐部和个人

八、参赛资格

年龄 18 岁至70岁的钓鱼爱好者,身体健康。

九、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有效鱼为鲫鱼(尾数)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一个项目分三场,每场比赛7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3、禁止使用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麻团、米饭等饵料。

4、饵料执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原则上使用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抛竿比赛每小时建议不超过2KG用饵。

十一、奖项设置

比赛只设个人奖项:

一等奖:3000元奖金+证书+奖杯

二等奖:2000元奖金+证书+奖杯

三等奖:1000元奖金+证书+奖杯

四等奖:客友七彩龙4.5米钓竿一支(价值850元)

五等奖:客友七彩龙3.6米钓竿一支(价值650元)

六等奖至十等奖:客友擒龙4.5米钓竿各一支(价值435元)

十一等奖至十五等奖:富士鱼护各一个(价值200元)

十五等奖至二十等奖:言午浮漂各一支(价值120元)

十二、报名和报到

2018 年11 月 17 日 7 点前到指定地点报名,赛事服务费每人150 元(午餐及饮用水大会提供),人数80 人。

备注:凡是报名参赛的选手将获得价值550元的客友猛将3.6米钓竿一支(比赛指定垂钓用杆、其他垂钓杆无效)

联系人:齐立弦

联系电话:15069047779

报名地点:济南市鲁强精品渔具(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12号凤凰山渔具市场A区南排7号)

(本次比赛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请前往报名地点,报满为止。)

十三、竞赛规则

一、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

201811月13日


发布者:山东省钓鱼协会   点击数:1679   发布时间:2018-11-14 11:12:37   更新时间:2019-04-23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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