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教育)局、体育总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

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落实省委安排,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精准施策、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赛事举办,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赛事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行业复工复产。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遵循

举办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省的贯彻落实部署,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省体育局鲁体青字〔2020〕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细致、严格地落实疫情防控和筹办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分类推进、科学有序恢复赛事活动的要求。各地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要坚持小型多样,合理控制参赛规模,暂不举办跨市的群众性赛事、活动。举办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办赛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实行空场比赛,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赛事环节,减少人群聚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遇到突发疫情风险时能够立即中止相关赛事活动,并做好相应处置,做到收放有序。

四、进一步严格举办程序

举办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主办单位首先要向省体育局或省体育总会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举办。坚持防控为先原则,做到疫情防控方案先行、一赛事一方案、先报批后举办。疫情防控方案以承办单位为主制定,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报批,待批复同意后,按部门主办和协会主办分类,分别向省体育局和省体育总会备案。承办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须提前征得省体育局同意,疫情防控方案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向省联防联控机制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举办省级体育赛事活动,要严格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准备,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赛事期间要严格健康管理,组织参与人员如实填写健康管理单、落实健康绿码等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抓好本通知要求的传达贯彻,迅速传达到所辖范围内的各类体育行政管理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并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20年8月21

 

发布者:山东省体育总会   点击数:3495   发布时间:2020-08-24 14:39:40   更新时间:2020-08-24 14: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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