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省体育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现就赛事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前审核
省级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办、承办的全省性及以上赛事活动,必须在通知下发前将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4个方案上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赛事活动通知。
(一)赛事组织方案:包括赛事名称,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参赛人员范围,赛事规模,竞赛规程,赛事费用等;必须成立赛事活动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公安、医疗、食品卫生、通信、气象等赛事活动涉及到的有关单位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赛事活动保障工作。
(二)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包括成立安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场地、器材和设施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卫生、医疗救护、通信、安保、交通、消防等安全措施;根据运动项目所独有的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疫情防控方案:包括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扫码区、测温区、留观区和临时隔离区,配备疫情防控物资等。
(四)应急处置方案:包括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熔断机制等内容。
二、事中监督
(一)各单位须将正式下发的赛事活动通知,向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报备。
(二)赛事活动举办时,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将派人实地督查四个方案落地执行情况。
三、事后备案
各单位在赛事活动结束7日内,须将秩序册、成绩册和赛事活动总结等材料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备案,归档保存。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举办赛事活动,必须按要求提报四个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擅自举办赛事活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发生安全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21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