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总会:

省徒步运动协会制定的《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户外运动公园建设规范》和省极限运动协会制定的《极限运动公园建设规范》等团体标准已经发布,现发给你们,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附:1、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2、户外运动公园建设规范

3、极限运动公园建设规范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1部分 登山步道

T/SDTB 004.1—2021

1  范围

本配置要求规定了登山健身步道的分类与分级、选址要求、设计要求、建设要求、配套设施要求、标识系统要求、智慧信息系统要求、环境保护系统要求、安全救援系统要求、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登山步道建设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9079.30-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5566.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运动场所

GB/T 23268.1 运动保护装备要求 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

HJ/T 6-1994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配置要求。

3.1 健身步道fitness trails

专供人们用于开展健身活动的道路,按照使用方式可分为登山步道、步行道、骑行道,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本体、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

3.1.1 登山步道climbing trails

以登山为基本方式,在山地上修建的,以徒步、健身为目的的步行道路。

3.2 环境容量environment capacity

又称环境负载容量、地球环境承载容量或负荷量,是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或一个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机体的再生能力、适应能力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承受有机体数量的最大限度。

3.3  流量控制flow control

基于生态压力,对单位时间内通过登山健身步道总人数进行的限定。

3.4  缓冲带 buffer zone

登山健身步道两侧为保障使用者安全与降低对登山健身步道所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带状区域。

4 分类与分级

4.1 分类

4.1.1线状登山步道

一条拥有独立起点和终点,且起点与终点互相不重合的登山步道。

4.1.2环形登山步道

形成一个闭合环形的一条登山步道。

4.1.3网状登山步道

由多条登山步道交错形成的网状登山步道系统。

4.2 分级

按建设程度,分为以下三级,一条完整的登山步道是由A级、B级、C级三级步道混合组成的:

4.2.1 A

完全开发。新建登山步道及相关设施高于90%,长度不超过步道总长度的20%。

4.2.2 B

高度开发。新建登山步道及相关设施达到70%-90%,长度不超过步道总长度的30%。

4.2.3 C

开发。新建登山步道及相关设施达到50%-70%,长度不超过步道总长度的60%。

5 选址要求

5.1 登山步道应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应充分挖掘省内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宜结合各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等文化内涵,突出步道主题元素。

5.2 宜选择有移动通讯网络覆盖的区域。

5.3 宜串联各类城乡户外开放空间和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等各类历史遗存。

5.4 应避开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易发泥石流、风雪灾害等地质不稳定、易发生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危险区域。

5.5 应尽量避开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易于遭到破坏和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区域。

5.6 应保证群众健身的通达便利性。

5.7 应达到健身目的与享受登山乐趣,符合山地户外运动的安全原则,维护经过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态、历史文化和景观原有特征。

6 设计要求

6.1 登山步道路线设计前须经前期勘察调研。

6.2 应利用和改造原始山路、古道、机耕路、防火隔离带等原有路径,不破坏自然环境、并使自然景观发挥价值,具有文化历史意义的或其他特殊路线,可不采用4.2的分级要求。

6.3 登山步道路网中每条道路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地形、地貌、使用功能和资源条件选用不同的设计,并应与其他道路、景点相连接,形成环路。

6.4 对于难以避让的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及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

6.5 登山步道路线的设置应易于实施救援救护,方便使用者撤离。

6.6 根据环境和使用需要,设置活动准备区。

6.7 根据环境容量和流量控制原则,进行步道线路选择,配套和附属设施的设计。

6.8 登山步道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城乡总体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上位规划相统一。

6.9 设计方案应通过评审,方可建设。

7 建设要求

7.1 应坚持环境保护、保持原始环境状况,以就地取材为原则,运用施工现场的地形与素材进行修筑,避免产生建筑垃圾。

7.2 登山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登山健身步道主路面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要道路类型,辅以木栈道、砾石道、间隔石道、台阶、桥梁等其他辅助类道路。缓冲带应有植被覆盖。

7.3 应尽量减少石质台阶与硬质路面的使用,以土质、草质、腐殖质等松软、具有一定弹性的路面为宜。

7.4 登山步道应具有一定坡度。坡度超过 25°的路段应设置台阶。台阶分石制、木制、土木混制等形式。

7.5 应修建完善的排水系统。

7.6 根据环境容量和流量控制原则,应采用相应对环境低影响的施工方法进行步道路面、缓冲带、木栈道、桥梁、台阶、排水系统、配套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和防护类附属设施等的建设。

8 配套设施要求

8.1 休息点

8.1.1 应就地取材。

8.1.2 休息点的建筑物形态颜色宜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一致,结构合理坚固,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8.1.3 应设置固定座位。根据环境及使用需要,可设置遮雨篷、固定桌子、生态厕所等设施。

8.1.4 休息点的设置间隔以1h路程或者3-5km长度为宜。

8.2 露营地

8.2.1 单程超过 8h 路程,应设置露营地。

8.2.2 应建在山体地质结构稳定、无上方威胁、无洪水危险、干燥平整、靠近水源地的安全地区。

8.2.3 应设置帐篷区、用火区、卫生区。根据环境及使用需要,可设置取水区、用餐区、娱乐区、休息区等。

8.2.4 应设有生态厕所,厕所的设立应避开水源地60m以上。

8.3 步道服务中心

8.3.1 有条件的可设置多处,线状步道应在步道起点、终点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环状步道应在步道起终点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网状步道应在人流量大或交通便利或多条步道交汇处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

8.3.2 视条件,可提供登山步道信息咨询、住宿、补给、垃圾处理、安全救援、医疗等服务。

8.4 停车场

应在登山步道主出入口设置停车场。有条件的可设置多处。

8.5 清洁区

B级、C级登山步道终点应设置清洁区,配备气流除尘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衣物烘干设备。

9 标识系统要求

9.1 应设立完备的标识系统,包括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路书。

9.2 导示标识登山步道线路、位置、方向、长度、距离、海拔、分级等信息,共分三级:

一级导示:登山步道的整体介绍、使用说明和路线图。设置于主出入口;

二级导示:登山步道的路线全图和当前位置说明、区域重要信息介绍。设置于关键节点和重

要功能区,如:登山步道服务中心、露营地、停车场等;

三级导示:承担定位功能、实现引导作用。每 500m 等距设置。

9.3 警示标识:呈现安全、紧急救援、环境及动植物保护等警示性信息。

9.4 劝示标识:呈现科学健身、运动教育、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劝告性信息,设置于各出入口、服务中心、休息点、露营地等人流集中和休息区域。

9.5 禁止标识:呈现步道上严禁出现的各类不被允许的行为信息,设置于出入口、服务中心、岔路口、休息点、露营地等人流集中区域。

9.6 路书:登山步道的使用指南,全面介绍登山步道系统的地理区位信息、详尽的登山步道路线信息。路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登山步道路线图、登山步道服务中心、出入口、起止点、长度、高差、健身系数、登山运动指数、装备指南、沿途景观、补给点、服务点等介绍、标识系统使用指南、登山步道各配套设施介绍、科学登山健身指南、环保指南、安全和紧急救援指南、以及登山步道所在地概况、休闲旅游指南(包括历史、人文、自然景观景区景点、交通指南、食宿服务等)。

9.7 标识物的材质宜以就地取材的天然材料为主。

9.8 依照登山步道分级,各种标识物的数量由A级至C级逐级减少。

9.9 各类标识物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的要求。

10 智慧信息系统要求

10.1 智慧化步道信息系统的构建由WIFI和数字化智能终端支持系统共同现实。

10.2 登山步道所在区域应实现WIFI的全面覆盖,有互联网服务平台,配备物联网信标、电子监控系统和传输网络、运营商基站数据系统。

10.3 应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智能性,提供登山步道客户端服务,包括在线预约与支付、电子地图下载、路书下载、电子导视、智慧导游、登山步道解说、使用者全程实时定位、使用者个人体验评价提交、使用者群体交流互动等。

10.4 应提供运动效果可视化功能,通过个人电子穿戴设备实现使用者实时运动参数、健身效果可视化功能,通过登山步道智能化终端中的标识系统实现运动里程、高程、上升与下降数据统计成果的可视化。

11 环境保护系统要求

11.1 依照环境容量和流量控制原则进行登山步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1.2 登山步道区域内的建设、土地利用或开发等行为不得对野生动物或植被构成重大影响。

11.3 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标识。登山步道使用中产生的垃圾应带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集中分类处理。

12 安全救援系统要求

12.1 预警

12.1.2 登山步道宜在出入口、服务中心、岔路口、休息点、露营地等人流集中区域公布救援电话。

12.1.3 登山步道的预警功能应由标识系统中的一级、二级、三级导示共同实现。

12.2 救援

12.2.1 登山步道救援系统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救援队、救援设备。

12.2.2 应制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2.2.3 救援设备应符合国际、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养护、更新,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

12.3 验收

登山步道建成后应通过验收,方可对公众开放。验收表详见附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登山步道验收表

表A.1 登山步道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服务单位


归口管理单位


登山步道基本条件

 

验收项目

 

设计与建设要求

 

实际验收情况

评定

不合

 

 

 

 

步道选址

Ÿ   应避开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易发泥石流、风雪灾害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危险区域。

Ÿ   应尽量避开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易遭破坏和野生动物经常活动区域。

Ÿ   应保证群众健身通达便利性。

Ÿ   其他:参见配置要求相关内容。




步道分类

Ⅰ.线状   Ⅱ.环形   Ⅲ.网状




步道分级

A级 ②B级 ③C级




 

 

步道本体

总长度

不小于20km




交通流量

①低到中时单行线,中到高时双行线

局部流大设双线

③单行线




  宽度

①无荒野路,单行 1-2m,双行 1.5-3m;

②荒野0.6-0.8m,单行0.8-1.5m,双行1.2-2m;

③荒野0.5-0.6m,单行0.6-1m,双行

1-1.5m




  坡度

①2%-5%,最大5%-12%,密度0%-5%;

②2%-10%,最大15%,密度5%-20%;

③3%-12%,最大 25%,密度 10%-20%。




 

断面坡度

①理想2%-3%,最大3%;

②理想3%-7%,最大10%;

③理想5%-10%,最大15%;




 

 

 

洁度

①宽度1.5-2m,无植被侵占,路肩清洁0.45-0.6m;②宽度1.2-1.5m,可有少量植被侵占,路肩清洁0.3-0.5m;③宽度1-1.2m,植被可能侵占,路肩清洁0.3-0.5m。




转弯半径

①1.8-2.4m;②1.2-2.4m;③0.9-1.8m




 

路面

①沥青或其他外来材料硬化;②就地取材或使用外来材料修建,允许硬化;③就地取材或外来材料修建




 

 

 

建筑特点及路面元素

①建筑普通或连续,通常使用外来材料,可包括桥梁、木栈道、路肩、扶手、路边便利设施及类似设施;②建筑普通或大量,就地取材或使用外来材料;可设桥梁、路边便利设施;③建筑常见,就地取材,涉水路面自然或人工,可架设桥梁;




 

 

路肩

Ÿ     必须表面平整密实,不易积水。

Ÿ     可使用石、木、金属等材质修建。

Ÿ     压实度、平整度、宽度、横坡均不小于设计值。




 

排水系统

(边沟、涵管)

Ÿ     线条顺滑、沟底平整、排水通畅。沟底高程、边沟断面、铺砌厚度均不 小于设计值,坡面坡度不陡于设计值。

Ÿ     涵管进出水口、涵身应密实不漏

Ÿ     水,浆砌结构应抹面。为防止泥沙堵塞,可增设网状拦泥栅。




 

 

 

 

 

 

 

 

 

 

 

 

 

配套设施

步道服务系统

Ÿ   应设立步道服务中心,有条件可设置多处。线状步道应在步道起点、终点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环状步道应在步道起终点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网状步道应在人流量大或交通便利或多条步道交汇处位置设立步道服务中心

Ÿ   视条件,可提供咨询、住宿、补给、

垃圾处理、救援、医疗等服务。




 

 

休息点

Ÿ   应尽量就地取材。建筑物的形态颜色宜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一致。

Ÿ     应设置固定座位。可设置遮雨篷、固定桌子、厕所等设施。

Ÿ   设置间隔以1h路程或3-5km长度为宜。




 

 

 

 

 

露营地

Ÿ   单程超过8h路程应设露营地。

Ÿ   应建在山体地质结构稳定、无上方威胁、无洪水危险、干燥平整、靠近水源地的安全地区。

Ÿ     应设置帐篷区、用火区、卫生区。根据环境及使用需要,可设置取水区、用餐区、娱乐区、休息区等。

Ÿ   应设有厕所。厕所的设立应避开水源地60m以上。




停车场

应在主出入口设置停车场。有条件的可设置多处。




  清洁区

B级、C级步道终点应设置清洁区,配备气流除尘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衣物烘干设备。




 

 

 

 

 

 

标识系统

一级导视

步道的整体介绍、使用说明和路线图。

设置于主出入口。




二级导视

步道线路全图和当前位置说明、区域重要信息介绍。设置于关键节点和重要功能区。




三级导视

承担定位功能、实现引导作用。每500m等距设置。




警示标识

安全、紧急救援、环境及动植物保护等警示性信息。




劝示标识

科学健身、运动教育、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劝告性信息。




路书

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步道路线图、步道服务中心、出入口、起止点、长度、高差、健身系数、登山运动指数、装备指南、沿途景观、补给点、服务点等介绍、标识系统使用指南、各附属配套设施介绍、科学登山指南、环保指南、安全和紧急救援指南、以及所在地概况、休闲旅游指南。




 

 

 

 

环境保护系统

Ÿ   依照环境容量和流量控制原则进行步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Ÿ   步道区域内的建设、土地利用或开发等行为不得对野生动物或植被构成重大影响。

Ÿ     步道使用中产生的垃圾应带到指

定地点并进行集中分类处理。




 

 

 

安全救援系统

预警

步道应尽可能修建在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区域。




避险处

设置于步道沿线。




定位灯杆

设置于步道沿线。




安全管理

机构

Ÿ   登山步道救援系统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救援队、救援设备。

Ÿ   救援设备应符合国际、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养护、更新,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




救援队

救援设备

应急预案

应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登山步道提升内容

验收项目

设计与建设要求

实际验收情况

评定

合格

不合格

智慧

WIFI

全面覆盖




互联网平台




电子监控设施

监控覆盖步道全域




客户端软件




电子地图




电子路书




电子导视




智慧导游




电子解说




实时全程定位

支持




实时运动数据

支持




在线预约

支持




在线支付

支持




使用者评价

支持




使用者交流

支持




 

 

 

 

 

 

 

 

其他

 

管理

步道归口管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步道管理,制定管理手册、巡查制度、使用者准则、维护计划等。




 

 

维护

定期对路面、路基状况、植被干扰、重要配套设施、防灾救灾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使步道维持在良好状态。




 

运营

在步道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步道主管部门许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约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接受步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赛事推广

基于步道制定长期赛事、活动推广计划




验收意见

单位: 专家验收组组长

日期:










 

 

 

 

 

 

 

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2部分 步行道

T/SDTB 004.2—2021

1  范围

本配置要求规定了步行道的技术要求、选址要求、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智慧信息系统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城镇步行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第1部分 登山步道》

3  术语和定义

《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第1部分 登山步道》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步行道 walking trails

位于地形平缓区域,路面符合运动锻炼要求,可供散步、健步走、慢跑等健身运动的道路。

4 技术要求

4.1 设计宽度方面,应不低于1.5m

4.2 设计纵向坡度方面,平均坡度在5%以内,极限坡度为8%,极限坡度距离为步道总长的10%以内。

4.3 设计洁度方面,步道主体路面宜无植被侵占。

4.4 设计路面方面,路面无突起,无障碍物。

4.5 上部净空不低于2.4m

4.6 路面材料方面,宜使用透水材料。

4.7 建构筑物特点及路面元素方面,可使用外来材料用于桥梁、缓冲带、防护类、休息点、健身器材等设施。

4.8 应在步道主要出入口修建步道形象标志物并设置一级导示标识,一级导示标识要求见《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1部分 登山步道》的9.2

4.9 应在各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设置二级导示标识,二级导示标识要求见《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第1部分 登山步道》的9.2。

4.10 500m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三级导示标识要求见《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1部分 登山步道》的9.2。

4.11 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禁止标识应全面设置,内容详尽。

4.12 附属设施内容应有健身知识宣传栏和环卫设施,宜有步道服务中心、广被利用的休息点、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停车场和活动准备区。

5 选址要求

5.1 宜在地形较平缓的适宜于开展健步走活动的城镇、近郊区域选址。

5.2 应选择有移动通讯网络覆盖的区域。

5.3 应因地制宜,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自然和人文特色。

5.4 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与便捷性。

5.5 选择步道的路线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5.6 应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水文条件,在不破坏自然景观,不影响防洪安全,不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始道路、现有道路、公园道路、古道、河湖岸线、堤防、机耕路、防火隔离带等路径。

5.7 建设环境应远离化工厂、垃圾处理场等有空气污染的区域。

5.8 步行道应优先考虑利用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休闲公园、城镇绿道、滨水滨河地带等生态环境良好、适合开展运动休闲活动的区域。

5.9  应结合城镇空间结构与功能拓展方向,尽可能连接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景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广场、滨水休闲带、体育设施等公共区域,可与景区服务设施、市政和道路慢行系统相衔接,便于健身人群使用。

6 设计要求

6.1 步道面层材质可用合成材料、砾石材料、透水材料、木质材料、砖制材料、天然材质等。

6.2 应保持路面平整,排水通畅,不积水。

7 配套设施要求

7.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线路的起终点处,其他出入口宜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步行道出入口应配置环卫设施,宜配置信息标识和停车场,有条件的步行道还可配置小广场、展示区、室外健身器材活动区等。

7.2 沿线应合理设置休息椅凳,设置间隔以0.5h路程长度为宜。

7.3 救护设施和安保设施的设置宜依托公园、社区、道路及周边区域的原有设施统筹考虑,不远离急救中心或者医院10km

7.4 沿线宜设置垃圾箱和生态厕所等环卫设施。

8 智慧信息系统要求

8.1 应构建由移动通讯网络实现的智慧信息系统。

8.2 宜有电子监控系统、流量统计和步行道使用者基础数据系统。

8.3 应有基于步行道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步道客户端服务,包括电子地图下载、电子导示、使用者全程实时定位、使用者个人体验评价提交和使用者群体交流互动等。

9 安全要求

9.1 应制定步行道安全手册、步行道维护手册等。

9.2 应有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等。

9.3 应限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通行。

9.4 应预留足够的无障碍区,邻近水面、陡坎等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9.5 应定期对步行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

10 验收

步行道建成后应通过验收,方可对公众开放。验收表内容可参考《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 第1部分 登山步道》的附录。

 

 

 

 

 

附件2

户外运动公园建设规范

T/SDTB 001—20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运动公园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运营管理等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户外运动公园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4290  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TY/T 3001  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管理 通用要求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社区体育建设用地指标》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外运动  outdoor sports

户外运动,是一组在自然环境中举行的带有探险或体验探险性质的运动项目群。其中包括徒步、登山、攀岩、悬崖速降、皮划艇、潜水、帆船、定向运动等项目。

3.2 户外运动公园  outdoor sports park

以山地、景区、园林、绿地、江河等地貌环境为载体,具有良好生态、体育运动、户外运动、休闲观光功能的资源设施,能满足群众体育运动、游览、娱乐、休闲、康体等需求的特定区域。

3.3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向公共开放的,用于开展体育比赛、训练、教育以及体育活动的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3.4  健身步道  fitness trails

用于开展徒步、登山、健走、骑行等健身活动的道路,主要包括道路系统、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系统。

3.5 景观小品 park sketch

公园中供休息、装饰、照明、展示,以及方便游客使用、公园管理的小型建筑设施,如主门造型、廊台建筑、桥渡造型及装置造型(花、草、木、水、石、金属)等。

4 建设原则

4.1 生态性

应以遵从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原则,整体建设需在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基础上,以局部改建为主,不得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

4.2 体育性

应以满足游客、团体开展休闲健身、户外运动、拓展训练等运动需求为基本导向,配置完善且具备标准的体育设施。

4.3 特色性

应融合当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生态文化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打造主题鲜明的户外运动公园。

4.4 经济性

应以经济实用,资源节约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地貌、园林绿化,创建亲近自然的体育环境。以可持续运营为标准和原则进行建设,同时兼顾经济实用性。

5 基本要求

5.1 户外运动公园的建设,宜以改建和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源,融入适合基础资源的户外运动项目元素。新建的户外运动公园,应考虑城市、乡村规划布局、土地占用规模、居住人口规模、选址、区域生态环境等因素。

5.2 户外运动公园的面积、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等用地比例应符合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及《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城市社区体育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5.3 户外运动公园应结合园内资源特色和主题定位,合理划分功能区,如健身运动区、休闲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5.4 户外运动公园的各类设施的设计、安置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不同群体的实用需求。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6 建设要求

6.1 体育设施

6.1.1 按照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要求,体育设施类型不少于2大类12小项,每单项不低于一套。配置可参照表1。

6.1.2 体育设施的建设应符合GB/T 34290《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等相关标准要求。

表1 体育设施配置表

序号

设施类型

体育设施名称

1

健身器材

单杠、双杠、鞍马训练器、天梯、臂力训练器、上肢牵引器、划船器、多功能推揉器、大转轮、肋木架、伸展器、太极推揉器等。

漫步机、摸高器、骑马机、跷跷板、腿部按摩器、压腿训练器、蹬力器等。

仰卧起坐板、伸腰伸背器、扭腰器、背部屈伸凳、腰背按摩器、俯卧撑架、钟摆扭腰器等。

椭圆机、健身车等。

乒乓球桌、台球桌、秋千、太空球、爬杆等。

棋牌桌、益智算盘等。

平衡木、梅花桩等。

滑梯、摇摇马等。

2

体育场馆(地)

慢行路径,篮球场(馆),羽毛球场(馆),游泳馆(池),足球场(馆),排球场(馆)、网球场(馆)、射箭场(馆)等。

6.1.3 户外运动公园应包含慢行系统,具备通勤及体验功能,以健身步道、骑游绿道等为主,健身步道的建设应符合《健身步道系统配置要求》相关要求。

6.1.4 户外运动公园宜将当地特色文化与健身、休闲、文化创意等活动结合,设立具有鲜明主题的户外运动项目,主题类型不少于2大类8小项,每单项不低于一套。户外运动项目的选配可以参照表2

表2 户外运动项目

主题类型

项目名称

健身休闲运动项目

登山、攀岩、速降、探洞、露营、徒步、自行车、山地车、山地马拉松、钓鱼、皮划艇、极限运动等。

红色(基因)休闲运动

红色研学基地、国防教育拓展团建基地。

绿色体育运动

森林探险、丛林体验、野外射箭、河流溯溪、越野定向、水上漂流、体验农耕等。

民俗体育运动

民间民俗体育、舞龙舞狮、古法龙舟、民间技艺等。

6.1.5 户外运动公园宜配有体育景观雕塑、景观小品,增加游客的观赏性与趣味性。

6.2 生态环境

6.2.1 户外运动公园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6.2.2 户外运动公园的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应符合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的相关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中的三类标准。

6.2.3 户外运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绿色、低碳、环保、清洁的理念,宜选用具有生态环保性的材料,配备如景观性导流明渠、雨污性排流暗渠等基本的污染防治设施。

6.2.4 户外运动公园的建设应避开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易于遭到破坏和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区域,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古树名木,应做好保护措施

6.2.5 户外运动公园周围1000m范围内应无污染源。

6.3 基础设施

6.3.1 标识系统

同一行政区域内户外运动公园的主门造型应配置统一、规范的LOGO标识、并具有当地特色。

户外运动公园的各类建筑、设施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和 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的要求,相关信息表达应清晰准确,中外文对照。

户外运动公园的标识、标志设施应数量充足,分布合理,位置醒目,指引有效,材质环保。

6.3.2 停泊设施

应根据户外运动公园可容纳游客量、当地通勤特性,设置相应数量的停泊设施;

停泊设施应至少满足大、中小型汽车、自行车(含山地自行车、单人自行车、双人或多人异形脚踏车)的停泊需求。

6.3.3 环卫设施

6.3.3.1 户外运动公园应按照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存放场所及处理设施应设在指定区域。

6.3.3.2 公共卫生间的数量、服务半径宜与公园内的游客分布密度相适应。

6.3.3.3 户外运动公园内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排出的水质应符合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相关要求。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

6.3.4 照明设施

6.3.4.1 户外运动公园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宜选用高效率节能型产品。

6.3.4.2 道路照明、夜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CJJ 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6.3.4.3 有条件的户外运动公园可在花、草、水、石、木、金属等装置造型上配置夜景照明设施,景观及装饰性照明还应考虑对植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6.3.5 安防设施

6.3.5.1 户外运动项目及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确保游客安全。雕塑景观等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的安置应满足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中“8.2 护栏”的有关要求。

6.3.5.2 在游客集中场所,且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地形险要的地段,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6.3.5.3 户外运动公园关键位置处宜配备指示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和问询设施。

6.3.6 便民设施

6.3.6.1 根据户外运动公园规模、游客数量,宜配置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设施。

6.3.6.2 户外运动公园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条件应符合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有关要求。

6.3.6.3 有条件的户外运动公园应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信息通讯服务。

6.3.7 医疗救护设施

6.3.7.1 户外运动公园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置紧急救援电话,配备专业救援队伍、能及时接收、处理游客发出的求助信号。

6.3.7.2 在游客活动相对集中、容易出现突发事故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

7 运营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应建立健全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包括设施管理、管理单位和游客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7.1.2 运营管理人员应确保户外运动公园各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运营服务质量应满足TY/T 3001《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管理 通用要求》的有关要求。

7.1.3 户外运动公园从业人员必须通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7.1.4  户外运动公园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标识,举止端庄,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

7.2 运营方式

7.2.1户外运动公园运营单位应当健全管理机制,鼓励配备运营管理团队和环卫、安保、工程、绿化业服务机构,提升户外运动公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7.2.2 户外运动公园的主管单位宜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参与户外运动公园的运营管理。

7.3 运营内容

户外运动公园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园区内设施资源的管理维护、群众康体健身服务、各单项体验服务、各单项培训服务、一对一精准服务等内容。

7.4 服务改进

运营单位宜定期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改进、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3

极限运动公园建设规范

T/SDJX 001—20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极限运动公园建设、产品与服务、设施与服务、宣传推广、保障以及综合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开放的极限类型的运动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的建设、服务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

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2  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符合

LB/T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极限运动  extreme sports

极限运动,是结合了一些难度较高,且挑战性较大之组合运动项目的统称,是由多项成型运动项目以及游戏、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动作演变而来。作为一项集竞技、文化、时尚和创意于一体的运动,被誉为“未来体育运动”。

参与人群以年轻群体为主的高难度、观赏性体育运动。例如:速降、滑板、极限单车、攀岩、雪板、空中冲浪、街道疾降、跑酷、极限越野、极限滑水、极限轮滑,漂移板等都属于极限运动项目范畴。

3.2 极限运动公园  extreme sports park

以山地、景区、园林、绿地、城市街道、具备场地条件的大型商超为载体,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极限运动资源设施,满足初、中、高级不同阶段极限运动项目爱好者的需求,既要体现其专业性还需兼顾其休闲娱乐功能的特定区域。

基本要求

4.1 资源与环境要求

4.1.1 极限运动的项目领域涉及“海、陆、空”多维空间。按极限运动公园的动机和目的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娱乐型和竞赛型。

娱乐型极限运动公园至少具备 3 类   8 项极限运动项目;竞赛型极限运动公园至少具备单个项目的初级、中级、竞技场地等不同区域,能够满足从初学者、体验者到高级别极限选手的各类不同要求。并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设立具有鲜明主题的极限运动项目,形成品牌极限运动活动,具有较高的观赏和体验价值。极限运动项目的选配可以参照表1。

表1 极限运动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板类运动

风筝滑板、风筝冲浪、长板、河上冲浪、滑板运动、浅滩冲浪、空中滑板、滑雪、单板滑雪、冲浪、船尾冲浪、风浪板、风翼冲浪

动力运动

漂移、摩托车越野赛、拉力赛、雪地车、水上摩托

水类运动

海岸攀岩、自由潜水、高台跳水、水上摩托、水肺潜水(洞穴潜水、技术潜水)、浮潜、滑水、冲浪、皮划艇、白水独木舟、泛舟

攀爬运动

抱石、溪降、徒手攀岩、攀冰、攀岩、天空跑

自由落体

低空跳伞、蹦极、悬崖跳水、跳伞

射击运动

漆弹、生存游戏

雪橇运动

有舵雪橇、极限雪橇、无舵雪橇、俯式冰橇

飞行

空中赛车、滑翔、悬挂式滑翔、滑翔伞、帆伞运动、动力滑翔伞、Speed flying、翼装飞行

骑行

小轮车(小轮车竞速赛、自由式小轮车技巧赛)、山地自行车

翻滚

自由式踏板车、直排轮滑(极限直排轮、自由式轮滑、U台轮滑)、轮滑、滚轮

滑雪

极限滑雪、自由式滑雪、速度滑雪

其他

洞穴探察、极限烫衣、极限弹跳杆、跑酷、障碍赛跑、Powerbocking、走扁带、超级马拉松、溜索、极限篮球、极限飞盘等

4.1.2 具有各极限运动特色项目开展的标准场地(自然条件或人工室内条件)和完备且符合标准的器材。

4.1.3 能初步形成极限运动特色项目文化,整体形象清晰。

4.1.4 举办过市级以上极限运动赛事或活动。

4.1.5 科学测算极限运动特色项目的最大容量。

4.1.6 所在地空气质量应达到 GB3095-1996 的一级标准。

4.1.7 所在地噪声质量应符合 GB3096-2008 规定的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1.8 所在地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 GB3838-2002 规定的 III 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各项指标应符合 当地的检测标准。

4.1.9 所在地污水排放应符合 GB8978-2002 的规定和要求。

4.2 基础条件

4.2.1 自然景观保护手段科学,方式有效,能有效避免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2 建筑布局基本科学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基本协调,注重整体空间平衡性。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基本协调,且设置缓冲区或隔离带。

4.2.3 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比例协调、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4.2.4 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环保条例,不造成环境污染和产生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4.2.5 公园内极限运动设施舒适、便捷、安全、先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6 公园内极限运动设施利用率高,能成为吸引运动者和游客的重要场所。

4.3 服务管理

4.3.1 有公园专项规划,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相关规划,具有一定前瞻性、可操作性。不得违规占用土地、 重复建设。

4.3.2 市、县(市、区)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重视,需把公园列入本地体育、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出台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

4.3.3 公园主管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成立创建山东省极限运动公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有专人负责。

4.3.4 项目经费保障充足、到位,发布专属政策支持极限运动公园的事业。

5 产品与服务

5.1 产品

5.1.1 可依托公园资源开展公众欢迎、便捷参与、健康时尚的体育健身项目,以达到锻炼身体、康复保健的目的;或利用公园室外自然、人文资源等来设计产品,以达到娱乐身心、文化交流、体育观赏目的;或定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标志性体育节庆与赛事活动,以达到竞技竞赛、刺激冒险等目的。

5.1.2 依托公园室外自然、人文资源开展的体育休闲观光游,宜有漫步道、跑步道或骑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串联公园各游憩点,便于通勤与游览。

5.1.3 依托公园室内场所开展的体育休闲观光游,应空间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

5.1.4 公园内的其他体育项目的设置,节庆与赛事活动的举办应满足具备群众基础的标准,突出娱乐性、品牌性、群众性。

5.1.5 公园内所举办的体育节庆与赛事活动应特色鲜明,社会关注,常办常新。

5.1.6 公园内所举办的体育节庆与赛事活动应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服务优质。

5.2 服务质量

5.2.1 工作人员应大方得体,文明礼貌、态度热情。

5.2.2 工作人员应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达 100%(持证上岗)

5.2.3 工作人员应熟悉周边极限运动资源,了解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

5.2.4 开展极限运动项目体验的场所在设备、技术制度、专业知识和服务等方面应具有专业保障。

5.2.5 教练、培训员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有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或运动项目协会规定的专业认证。

5.2.6 教练、培训员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遵循运动项目的活动规律,循序渐进开展培训与指导工作。

5.2.7 教练、培训员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对极限运动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指导。

5.2.8 提供极限运动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5.2.9 应制定保障极限运动产品质量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源、风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

6 设施与服务

6.1 交通设施与服务

6.1.1 公园可进入性较好,交通通达性高。距公园主要大门1000 米内应设公共交通站点或接驳车服务站点。

6.1.2 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合理,与公园环境相协调,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6.1.3 公园内游览(参观)路线基本合理、顺畅。

6.1.4 公园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并提供租赁服务。

6.1.5 通讯信号应全面覆盖公园,无信号盲区。

6.1.6 宜建有自驾车营地,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应符合 GB/T 31710.2 的规定和要求。

6.1.7 设置集散、防灾避险场地,便于重大赛事节庆展会使用,以及突发事件的产生。

6.2 餐饮、住宿设施与服务

6.2.1 公园范围内或周边有较完善、便捷的住宿和接待、服务设施。

6.2.2 公园范围内或周边宜有配套的餐饮设施,布局合理,种类丰富,符合相关要求。

6.2.3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厨余处理需符合公园所在地环保条例。

6.2.4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赛事节庆展会期间,应制定临时餐饮解决方案,设立临时餐饮服务点。

6.3 购物设施与与服务

6.3.1 公园范围内或周边的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标识醒目,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基本协调。

6.3.2 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6.3.3 对商品有明码标价,提供售后服务,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6.3.4 旅游商品种类较多,运动休闲特色明显,与公园风格相符合。

6.3.5 应提供移动支付、刷卡等在线支付消费服务方式。

6.3.6 应为游客提供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体系。

6.4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6.4.1 有设置为极限运动项目参与者提供咨询的服务中心或相应场所,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服务热情。

6.4.2 导游(讲解员)持证上岗,并应接受过极限运动项目培训,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极限运动参与者和游客需要。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6.4.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规范、醒目。公众信息资料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精良。能为极限运动参与者和游客提供研究论著、运动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

6.4.4 应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在线服务平台

6.4.5 公园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应覆盖无线 4G 5G 网络或宽带网络。或根据园区实际面积设置专属基站。

6.4.6 宜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极限运动的个性化需求,实现线上场馆预订、门票销售、赛会报名、健身指导、体育商城等服务,强化信息咨询、交通集散、服务评价、投诉求助、市场监测、安全监控、线上支付、安全风险提示等综合服务功能。

6.4.7 应在公园主要出入口和活动区域提供公共广播服务。(出于安全考虑及告知需求,应在公园所涉及的范围内,均提供公共广播服务)

6.4.8 旅游信息化服务应符合 LB/T021 的规定和要求。

6.5 导向标识服务

6.5.1 公园每个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与导览图,标明以下信息:公园名称、规模、开放时间、各功能区、导览图(进出路线图)、联系电话等。

6.5.2 各种引导标识、标牌(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应位置醒目,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标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规范合理,至少有中英文两种文字。

6.5.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置合理,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和要求。

6.5.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设置合理,符合 GB/T 15566 的规定和要求。

7 宣传推广

7.1 应利用网站、微博、抖音、手册、彩页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公园品牌形象的宣传。

7.2 应与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等建立联络与协作机制。

7.3 鼓励公园免费或低收费面向公众对外开放使用。

7.4 社会责任感强,宜定期为周边居民提供体育科普、培训和体验等活动。

7.5 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博览会、体育旅游论坛、旅游会展节庆等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7.6 应精心设计公园的形象识别系统。

7.7 应精心打造极限运动公园品牌,通过形象标识、品牌口号、宣传片、文学创造、影视作品制作等建立品牌宣传推广体系。

7.8 应挖掘极限运动项目背后的文化,形式多样,向游客传播正能量信息。

8 保障服务

8.1 安全保障

8.1.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8.1.2 消防、防盗、卫生、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证明,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8.1.3 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建立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极限运动参与者和游客常用药品,对各类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完整。

8.1.4 医疗、救助条件较好。公园内应设医务室,有至少 1 名全科医生,配备极限运动的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的急救药品、担架等,在公园 10 公里范围内,至少要有一所设备较好的医院,并与附近的医院建立良好的应急合作关系,签订应急合作协议。

8.1.5 建立游客容纳量预警及应急管理机制。

8.1.6 应对极限运动参与者提供可供选择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应对体育场馆场地、器械购买公众责任险。

8.1.7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患有疾病等人员参与的活动需有明确的告知,并公告在官方平台或公园内明显位置。对危险性高的极限运动项目应提供安全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8.2 厕所和环境卫生

8.2.1 厕所应布局合理,供游客免费使用;厕所设施环境应达到 GB/T 18973 规定的 A 级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赛事节庆会展期间,根据极限运动场地状况,应设合理数量的流动厕所。

8.2.2 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8.2.3 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基本协调,数量能满足需要,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 100%

8.2.4 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条件应达到 GB9664 的规定和要求。

8.2.5 室外场所宜划分吸烟点。

9 综合管理

9.1 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9.2 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9.3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5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9.4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9.5 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9.6 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9.7 投诉制度健全,投诉建议渠道清晰明确,相关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基本完整,有效投诉的解决率不低于 90%。

9.8 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项目内提供无障碍设施。

9.9 开放时段应实时公布,调整开放时间应至少提前一周对外公示。

9.10 应开展极限运动专项统计。

9.11 应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情况有针对性的改进提升。

9.12 鼓励吸纳志愿者开展游客服务,应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和管理。

9.13 应提供贵重物品寄存、失物招领服务。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滑板运动场地建设规范

A.1建设安全要求

A.1.1 滑板场地面层施工

A.1.1.1 混凝土、钢木材质的场地面层必须要处理平整,不粗糙。

A.1.1.2 钢木材质面层需注意龙骨结构密度,最大限度保证面层硬度。

A.1.1.3 混凝土面层铺设完后需注意关键养护,24小时后洒水养护,两天内禁止投入使用。

A.1.2 滑板场地斜面道具施工

A.1.2.1 斜面道具需注意平面与斜面连接处的处理,保证滑轮平顺通过。

A.1.2.1 独立或组合等斜面道具,应充分考虑到动作失误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问题,可架设防护栏或贴墙设计来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A.1.3滑板场地弧面道具施工

A.1.3.1 弧面道具需注意平面与弧面连接处的处理,保证滑轮平顺通过。

A.1.3.2 四分之一或碗池等弧面道具,应充分考虑到动作失误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问题,可架设防护栏或贴墙设计来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A.1.4 滑板场地其他附属设备施工

A.1.4.1 滑杆需用钢强度管材,管壁不小于6mm,直径不小于60mm。

A.1.4.2 四分之一或碗池等弧面道具镶边滑杆凸起高度范围为5mm-8mm。

A.1.4.3 如场地内有承重柱,需用软性抗冲击材料包裹,防止运动冲撞。

A.1.4.4 如场地内有海绵池,填充海绵高度不小于起跳道具高度的90%。

A.1.4.5 室内场地道具距离天花板灯具、排气管道不小于4m的距离。

A.1.4.6 滑板场地实际使用区域需和休息区域隔离,防止安全事故。

A.1.4.7 滑板场地道具布置需合理,防止线路冲撞。

A.1.4.8 室外场地的碗池等低位区需设置排水设施。

A.2 配套设施

A.2.1 装备室。应配备可满足比赛和训练用的各项装备,包括工具列明清单等。

A.2.2 管理用房。应设管理用房,用于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

A.2.3 其他设施。应配备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区等常用功能区,配置广播音响系统和灯光系统。

A.3 场地环境要求

A.3.1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要求及警示标识。

A.3.2 滑板场所及周边、更衣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有防滑措施。

A.3.3 场地区域照度应不小于300勒克斯。

A.3.4 开放夜场的滑板场所应有应急照明灯。

A.3.5 室内滑板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A.3.6 应有覆盖整个滑板场所的广播设备。

A.3.7 应在滑板场地区域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A.4 项目建设

A.4.1 承建单位

可根据各地实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承建单位,涉及资质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A.4.2 施工过程

A.4.2.1 承建单位应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A.4.2.2 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启动应急预案,并通报相关单位,待突发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A.4.2.3 做好相关材料整理记录汇总工作并留档保存以备查阅,包括设计施工图、建造方案、施工记录和应急预案等。

A.4.3 施工材料和要求

A.4.3.1 钢木结构面板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采用环保材料,不易褪色,经久耐用,热胀冷缩变形系数小,使用寿命长。

A.4.3.2 面板间拼接应严密整齐、缝隙小,抗冲击、防水性好,过渡滑顺自然。

A.4.3.3 主体钢架应由正规厂家按国标生产,并由专业公司确定规格。

A.4.3.4 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做适当防腐处理,达到结构安全、支撑稳定并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自由式小轮车场地建设规范

B.1 场地主体设施

按照UCI规则第七章-竞赛设施和比赛场地的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并需留意UCI的最新更新内容)。场地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场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对以下各项的检测评估。

B.1.1自由式小轮车场地分为平地比赛设施和公园比赛设施。

B.1.1.1 公园(Park)比赛设施基本要求

a)进行公园比赛的场地,必须至少有15米宽和25米长。此外,场地的宽度和长度不得大于60米。

b)场地四周必须有至少2米的安全区,骑手或自行车可以从安全区内被弹出。除持证工作人员及参赛者外,任何人均不得在安全区内逗留。

C)场地可以是在同一平面(地平面)或延展和分成不同平面。但是,障碍物所在的每一个平面的基础面或地面区域必须是平坦的,必须用足够坚硬的材料来建造,以使骑手保持骑行的动力。

在高于地平面的任何一个平面上,所有周边边缘都需要有一个安全屏障或等效的防坠落保护。这样的屏障同时也可以是整个场地的外边缘。建造外边缘屏障的方式须不妨碍车手充分利用场地,又不会使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

d)障碍是指场地内任何一处高于其所在平面的物体,如果有场地的墙壁,也可以包括在内。

场地的障碍主要包括Quarter pipe(四分之一弧面类)、Jump(Fly) box(飞台类)、Grind box(碾磨台类)、Hand rail(滑杆类)、Hip(外突式转角)、Roll in(曲面高台)、Spine(人字坡)、Mini ramp (迷你U型管)、Wall(墙类)、Sub box(附加盒子)等单元组成。场地必须至少包含3个障碍,高度以不超过1.6米为原则。如条件许可,可以建海绵池和软着陆设备。

障碍如果被设置在高于地面的平面上,则必须至少有2米宽,同时必须留有2米的安全区。

如上所述,这些障碍也可能是相互连接的。

e)坡道以及它们之间的地面,必须有足够坚硬和均匀的表面,为自行车轮胎提供良好的牵引力,如采用钢板、木材或混凝土。无论使用何种材料,这样的表面不能有任何缺陷,如间隙、凸起或洞孔。

f)场地旁边应设置一个运动员区域,比赛时只有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或者注册比赛的运动员才能够进入该区域。

g)通常场地及其周围的基础设施必须以保护运动员的安全的方式建造。同时,场地和安全区,包括所有障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同样,在这些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可能造成冲击风险的物体。

B.1.1.2 平地比赛设施的基本要求

a)进行BMX平地比赛的场地或“平地区”必须至少有10米宽和10米长,以便允许所有类型的平地骑行。平地区域的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25米。

须有1米的安全区将观众与平地场地区域的边缘分隔开。

b)平地场地区域的骑行面必须是平坦的,而且是实心结构,没有明显的表面缺陷或障碍物,或者任何能使骑手在跌倒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伤害的东西。

c)如果平地场地是油漆的,任何使用的油漆必须是防滑的,不应减少阻力。平地区域的表面必须为骑手提供良好的摩擦力;必须避免光滑的材料(例如,光滑的油漆或地毯)。一般来说,强烈推荐深颜色以避免眩光。

平地区域的边界应明显清晰地标明。

d)只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和注册参赛运动员才能进入运动员区域,运动员区域需在平地区域旁边。

e)建议在靠近平地场地区域设置一个至少6米宽和6米长的热身区域。

B.1.1.3 公园场地建在室内外均可。

B.2 配套设施

B.2.1 可根据需要设立用于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的用房,配置小轮车及器材的修理工具。

B.2.2 可根据需要设医护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广播音响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等。

B.2.3 可设置管理用房,用于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

B.2.4 场地及周边的配套房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有防滑措施。

B.3 场地环境要求

B.3.1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要求及警示标识。

B.3.2 应在场地区域及周边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B.4 验收评定

场地建成后,除了专业的验收部门及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外,可以请专业运动员对场地使用功能进行测试。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人工造浪池设施建设规范

C.1场地主体设施

C.1.1 安全要求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场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对以下各项的检测评估。

C.1.1.1 水质检测符合GB5750 III类及以上标准 ,水温在0℃-45℃之间。

C.1.1.2 驱动设备与水池之间具备良好的电接地隔离,驱动设备与水池间具有良好电接触的接地线,金属件接地电阻小于0.1Ω;有电力设备承载或者接触的水池中金属地面附着物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0.1Ω。任何用于水池驱动的电气设备具备应有的防触电措施,原则是不得在水池中造成触电事故。

C.1.1.3 用于冲浪活动的人工造浪池水体最深深度应不超过5m。

C.1.1.4 造浪器与冲浪区域之间必须有安全隔离网,孔径不大于20cm。造浪器运动部件至防护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1.5m;防护网必须高于水面4m或顶部封闭,良好固定,不得松动;

C.1.1.5 防护网网股光滑无毛刺,无尖锐棱边,耐腐蚀材料制造或涂覆;

C.1.1.6 池底无尖锐凸起等可能造成划伤或者缠裹的杂物。

C.1.2 规模规格要求

场地资料汇总文件应包含各区域的尺寸参数和平面图等,具体参数和要求如下。

C.1.2.1 造浪池形状与尺寸:造浪池分为矩形、环形或其他形状,能够单侧或者双侧造浪。

其造浪轨迹长度×法向于造浪轨迹的宽度分别为 

a)大众娱乐及业余运动员训练:

单侧造浪,应不小于300m×60m;

双侧造浪:尺寸不小于300m×120m;

b)省级及国家级运动员专业比赛:

单侧造浪,尺寸不小于500m×60m;

双侧造浪:尺寸不小于500m×120m;

不限制连续造浪的个数,但相邻两个浪之间的距离建议大于40m。

C.1.2.2 省级及国家级运动员专业比赛用池,最高浪高大于2m高,一条浪持续时间>30秒,建议有管浪区。

C.1.2.3 作为专业训练或比赛浪池,能够制造左右手浪型。

C.1.2.4 每小时3~6次往返,或者更高的工作频率。

C.2 选址及配套设施

C.2.1 选址

新建人工造浪池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冲浪池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同时不应受到周边其他设施的干扰。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工造浪池在可行性论证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C.2.2 配套设施布局

公共人工造浪池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运行监控室、水质管理设备监控室及库房,并按照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冲浪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各区域空间大小、分布合理。

C.2.3 装备室

C.2.3.1 应配备可满足比赛和训练用的各项装备,包括各种型号冲浪板、救生圈、救生衣、清洁用品、打蜡箱及相应的热风器等。

C.2.3.1 各项装备应需符合下列至少一条要求:

a)第三方检测报告(带CNAS等17025认可实验室标识);

b)CE标识及生产厂家CE证书;

c)具有WSL或ISA(世界冲浪联盟或国际冲浪协会)标识的证书/报告,发证单位在WSL或ISA官网应能查询到。

C.2.4 管理用房及文档和人员

C.2.4.1 应设管理用房,用于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

C.2.4.2使用单位应对人工造浪池及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包括操作、检测、应急处理及日常维护规程,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C.2.4.3 使用单位应对人工造浪池配备相应足够管理人员,包括操作、检测、应急处理及日常维护人员,并进行健康体检、上岗培训、定期考核备案。

C.2.5 其他设施

应配备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区等常用功能区,配置广播音响系统和灯光系统。

C.2.6 场地环境要求

C.2.6.1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要求及警示标识。

C.2.6.2 造浪池所及周边、更衣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有防滑措施。

C.2.6.3 开放夜场的人工造浪池应有应急照明灯。

C.2.6.4 室内人工造浪池冲浪池应有通风设施。

C.2.6.5 应有覆盖整个人工造浪池的广播设备。

C.2.6.6 应在人工造浪池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C.3 项目建设

C.3.1 承建单位

C.3.3.1 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主体建设施工。

C.3.3.2 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可根据各地实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承建单位,涉及资质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C.3.2 施工过程

C.3.2.1 承建单位应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C.3.2.2 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启动应急预案,并通报相关单位,待突发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C.3.2.3 做好相关材料整理记录汇总工作并留档保存以备查阅,包括设计施工图、建造方案、施工记录和应急预案等。

C.3.3 施工材料和要求

C.3.3.1 造浪池驱动设备及造浪器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采用环保材料,经久耐用,使用寿命长。

C.3.3.2 驱动设备及造浪器主体结构材料应由正规厂家按国标生产,并由专业公司确定规格。

C.3.3.3 驱动设备和造浪器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做适当防腐处理,达到结构安全、支撑稳定并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1824   发布时间:2021-11-02 15:30:07   更新时间:2021-11-02 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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