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体育总会
非奥运项目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操作规范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非奥运项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体育总会直属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理条件
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三、办理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的裁判员、运动员;
2、达到该等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裁判员、运动员。
四、申请材料
1、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2份,要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
2、三级裁判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
3、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和临场考核成绩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各相关市级体育协会负责项目裁判员培训考核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以及职业道德考察。市体育总会联络服务中心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相关市级体育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级体育协会负责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完成后,报市体育总会联络服务中心包靠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查,市体育总会分管项目领导同意,市体育总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出具《二级裁判员证书》。
潍坊市体育总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