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培养全县人民健康运动生活理念,宣传健康产业经济模式,助力“活力平原”建设,在全省范围推介平原,经申请,山东省游泳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协会决定由我县承办2017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山东平原站)公开水域畅游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和比赛需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游泳管理中心
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平原县人民政府
三、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在平原县琵琶湾(西区)举行。
四、项目设置
游泳距离竞赛组1000米,畅游组500米。
五、参加人员
出席开幕式领导:山东省游泳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协会、山东省体育界有关人士、德州市体育局领导以及平原县有关领导
运动员:全省各地游泳爱好者约500人。
六、参赛办法
(一)分组规定
(1)竞赛组(1000米)
男子A组 18-44周岁、男子B组45-65周岁
女子A组18-39周岁、女子B组40-65周岁
(2)畅游组(500米)
18-65周岁 泳姿不限,时间不限(下水有纪念品)。
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二)参赛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每名参赛者需缴纳25元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各游泳组织报名人数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六)其他要求
(1)凡报名参赛运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必须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准守规则和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判决,否者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者必须统一着泳帽、泳衣、泳裤、漂包,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健康证明各一份。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定。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救生浮球参赛;比赛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到达终点时无佩戴浮球者,成绩不予录取。
(五)每组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检录时请持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
(六)凡冒名顶替者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参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统一制作的竞赛获奖证书与奖品。
竞赛组:
第一名现金奖励2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现金奖励1500元人民币
第三名现金奖励1000元人民币
第四名现金奖励800元人民币
第五名现金奖励500元人民币
第六名现金奖励300元人民币
第七名现金奖励200元人民币
第八名现金奖励100元人民币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省泳协和德州市泳协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活动流程
(一)7月23日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运动员在琵琶湾公园龙门楼前报道。
(二)省市县领导8点20分到琵琶湾公园西北角演艺舞台集合。
(三)8点30分,引导员引领运动员至演艺舞台参加开幕式。
(四)8点40分,举行开幕式。
(五)9点整,比赛开始。
十一、经费
本次活动经费以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及社会赞助为主,省泳协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相关工作分工:
整个活动由副县长何新梅同志负责,政府办总协调,文体广新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卫计局、平原时讯、电视台、电业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
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参加活动;安排主席台领导位置,引领领导入场;文字资料把关。
文体广新局: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裁判员、比赛工作人员队伍;安排布置开幕式场地、比赛场地。
城管执法局:协助开幕式、比赛场地布置;为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保证琵琶湾内水位达到要求;维持活动秩序;艺术中心广场停车位安排;在合适位置安排流动公厕。
公安局:安排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安排交警维持琵琶湾公园周围交通秩序。
卫计局:安排一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在龙门楼前停车区域待命。
平原时讯: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电业公司:安排应急发电车一辆,在艺术中心广场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