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
海阳市体育发展办公室
烟台健友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
山东省毽球海阳培训基地
四、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8日---21日在海阳市运动主题公园
五、参赛单位
各乡镇、街道、社区每个参赛单位限报2队
六、竞赛项目
平推毽球:设立三男、三女、混合三人赛共三个项目。
七、参赛资格
在海阳的常住人口,身体健康均可参赛
八、参赛办法
1、参赛队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平推毽球限报男女各5人。运动员需以实名制进行参赛,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单位报名以后,不得无故更换运动员。如确需更改,请与参赛前十天报主办单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费用。健康证明和保险单请在报到时提交给组委会,否则不允许参赛。
4、各队须统一服装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平推毽球须履行下述规则:
1、男子组、女子组场地网高均为1.5米。
2、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在限制线采取激烈的进攻性击球。如;勾、踏、摆、抽、切、搓、拨、肩压、头攻等(限制线以外允许)。
3、双方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击球三次,每名队员最多可一次性连续击球两次。
4、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每局比分15分,当出现15平时,以一方领先2分为胜一局,当比赛出现16平时,先得17分一方获胜。
(二)、三人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组循环,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获得小组前两名的队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 淘汰附加赛。
(三)、三人比赛的分组在赛前联席会议上抽签决定。
(四)、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用球(XJ—306A),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十、录取名次
1、 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奖杯。
2、 设集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和优秀教练员(领队)奖,评选办法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十一、裁判和仲裁
1、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2、 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十二、报名报到
1、请各单位将报名单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到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办公室。
报名通讯地址:
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电话:0535--3230065
2、裁判员11月17日12:00前报到,各参赛队11月17日下午15:30前报到,16:0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3、报到地点: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电话0535---3230065;联系人:谭熙先
4、联席会时间地点:11月17日下午16:00,在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三楼会议室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同时进行分组抽签,各参赛单位务必参加。如确实不能参加,由组委会代抽。
十三、经费
1、参赛人员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差旅费由参赛单位承担。
2、大会选调裁判员的食宿差旅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1、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健康证明。
2、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毽球竞赛规则进行。
3、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规则和规程中所包含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4、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和规程,并接受其约束。
5、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管单位海阳市体育发展办公室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阳市竞技体育学校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