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体育总会,市属各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各市属体育社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全市社团体育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我市广大社团体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团结奉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充分发扬好模范带头作用,展示我市社团体育发展的新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社团体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时限
2017年度先进个人推荐上报时限为 2018年3月16日前,以后每年于12月31日前上报,不再逐年下文。
二、推荐条件
1、全市专、兼职社团体育工作者、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热心体育社团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身体力行的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为促进体育社团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三、名额分配
(一) 推荐原则
根据各县市区、市属体育社团工作绩效,结合当年体育总会考核成绩结果及评估情况确定评选名额。(未提报2017年度考核材料的市级体育社团,本年度不具备推荐资格。)
(二)推荐数量
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市区及市属体育社团,每个县市区推荐2名,每个社团推荐2-3名。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推荐,由市体育总会择优评选进行表彰。
(二)推荐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推荐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推荐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联系人:付冠成 电话:8090990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