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体育协会: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审核标准,请各省级体育协会研究制订本项目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适用主体
申请设立的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中心、院、社、馆等)。
二、标准制订要求
按照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协会要站在全省高度制定本项目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标准,起点要高、要求要严、标准要实。
三、标准制订内容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中的专业人员数量及所应具备的职业技术等级资格等标准,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活动场地
活动场所的数量、面积、规格等标准。
(三)专业器材
必须配备的专业器材目录。
(四)其他标准
结合本项目特点,还应具备的其他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真正发挥好省级协会在全省范围内的项目龙头带动作用,切实对申请成立的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成立标准,为省体育局前置审查提供标准依据。
(二)各协会要逐条逐项、认真细致地进行研究,制定的标准要力求科学、全面、准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协会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本项目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标准,管理项目较多的协会要按照具体项目类别制订标准,一并上报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建勇 武文杰
电 话:0531-66116525
邮 箱:wuwenjie@shandong.cn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