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园社区居委会
二、协办单位
德州市游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7日在大刘庄浅水潭游泳馆举行
四、参加人员
凡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游泳比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与比赛分组
(1)男、女17周岁以下组 男、女52-64周岁以下组参赛项目: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2)男、女18-35周岁以下组 男、女35-52周岁以下组参赛项目: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3)男、女18-40周岁以下组 男、女40-64周岁以下组参赛项目:天然水域1000米比赛
六、参加办法
1、参加比赛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游泳比赛,比赛期间如遇伤病等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2、比赛签订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3、参赛队员每人交报名费30元,集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检录时核对运动员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参赛。
5、参赛运动员自行下载报名或者与联系人联系报名。参赛人员认真阅读规程,自愿填写参赛责任书,于2017年8月20日前上交报名表和已签字的自愿参加责任书、报名费30元。逾期报名,不予安排。
报名联系人电话
张淑霞(浅水潭游泳馆馆长):15269453592
芦红艳(对外联系):13905342124
仝建中(新湖):13905342223
毕方(阳光花园):13405344198
郑平(锦绣川):13605348808
李永庆(锦绣川):15605342372
韦冬冬(润德游泳馆):13953422070
七、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如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按规程执行。
2、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报名后不得修改。
3、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组别,取消此项比赛(本次比赛不并组)。
4、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直接分组决赛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5、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检录点名2次,逾期按弃权处理,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比赛的权利。
6、名次并列者,无下一名次,三人并列,没下两个名次,依此类推。
7、泳装符合游泳比赛要求。
8、游泳比赛相关规则事项
(1)比赛采用一次出发犯规制度(取消比赛资格制度),
(2)蛙泳、自由泳项目比赛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也可以在水中出发,但要求出发前一手要拉住跳台。出发后潜水不得超过15米,否则判犯规。
(3)运动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比赛,否则判犯规,取消比赛成绩。
(4)转身与终点触壁动作要求。蛙泳转身时和冲刺时要求两手必须同时触池壁。比赛过程中动作须符合蛙泳动作的要求。自由泳可采取任何泳姿,到达终点可以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壁。
9、运动员对成绩如有异议,比赛结束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申诉费100元,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如遇无理取闹,谩骂裁判等不文明行为,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活动。
10、天然水域比赛要求必须带跟屁虫。
八、奖励办法
(1)男、女每个单项比赛参加人员不超过30人:奖金奖励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2)男、女每个单项比赛参加人员30人以上50人以下:奖金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3)男、女每个单项比赛参加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奖金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2人)每人500元,第三名(2人)每人300元。
(4)男、女每个单项比赛参加人员超过100人:奖金奖励第一名(2人)每人800元,第二名(2人)每人500元,第三名(2人)每人300元。
(5)比赛前三名获得者颁发奖杯。
(6)凡是报名参赛人员都将获得纪念品一份。
九、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规程执行。
十、裁判长、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游泳协会选定
十一、报名、报道
1、裁判员、工作人员8月26日下午3:00到大刘庄浅水潭游泳馆参加学习培训,领取任务。8月27日上午7:30前到浅水潭游泳馆报到;下午2:00报到。
2、运动员上午8点前报到,9:00举行仪式,仪式后正式比赛开始;下午2:20报到,3:00正式比赛
十二、比赛现场配备医生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市游泳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