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中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党委、党建责任处室:

鲁厅字﹝2013﹞33号文件对相关人员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作了部署。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单位要及时摸清相关人员辞去兼任职务后社会组织党员状况,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辞去兼任职务的相关人员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或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相关人员辞去兼任职务后,社会组织专兼职人员党员不足3名的,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和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专兼职人员中没有党员的,要及时办理党组织撤销手续。

三、相关社会组织到民政厅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时,要同时向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报告党组织调整变化情况。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发布者:山东省体育总会   点击数:4238   发布时间:2017-03-10 18:44:36   更新时间:2017-03-10 1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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