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社会组织及广大体育工作者、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各级体育总会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建设,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体育事业深化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的新形势下,我省市级以下体育总会组织发展很不平衡,近半数县级体育总会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全民健身经费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致使本地健身活动不经常,创新发展缺活力,远不适应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的新需求、新期待。为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以“建设体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为目标,以“改革创新、规范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各方、凝聚力量、助推发展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引领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社会组织改革要求、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总会组织网络,建设一批政社脱钩、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的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初步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培育一批规模影响大、社会参与广泛的群众性品牌体育赛事或活动。
——各市、县(市、区)体育总会普遍建立健全并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体育总会牌子、有直属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其中,直属办事机构的规格、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编制性质,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总结推广有关市开展基层体育总会建设的先行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乡镇(街道)体育总会建设覆盖面,力争“十三五”末,80%的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体育总会。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体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对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市(地)、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和鲁政发〔2015〕19号文件提出的“健全各级体育总会”的要求,切实加大市县两级体育总会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体育总会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列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省体育局将对各级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督导落实。
(二)明确分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分工负责、下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实行省抓市、市抓县、县抓乡、乡抓行政村的“分级负责制”和分类指导。市级体育总会没有直属办事机构的要抓紧建立健全,缺编少员的可在局系统内部调剂,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体育总会建设方面,有体育总会牌子和直属机构编制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体育总会牌子但没有直属机构编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内部调剂或招聘等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尚未成立体育总会的县(市、区),各市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建设的新模式,可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可按照“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四有标准,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既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文化站、文体中心(大院)、老年体协等合署。
(三)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工作发展。县级以上体育总会要根据省市五年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制定本地区体育社会组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规模数量、标准时限、重点领域、扶持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体育总会“枢纽型”体育组织的优势,探索建立“秘书长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调查研究、工作交流、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强相互间以及与上一级单项运动协会和老年人、少数民族、农民、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协会的工作联系和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四)积极主动,指导服务保障有力。各级体育总会要积极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体育社会组织成立门槛,为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组织做好指导服务;按照鲁政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对城乡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制定实施经费扶持、购买服务等政策办法,加大扶持力度,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逐渐培养体育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功能。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体育社会组织实际,研究细化相关工作标准,制定明确的业务流程,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资质评估,争取更多的体育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等级资质,为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创造条件;对达到3A以上等级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或赛事优先承办权。
(五)依法治会,监督管理及时到位。各级体育总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依法治会融入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当中,根据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当地体育社会组织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等;督导同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对财务、审计、年检、换届、党建、统战等重要节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利用大型体育活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体育法律法规,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兴会意识。不断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其诚信度和公信力,促进其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六)保驾护航,党建工作扎实有效。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体育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都要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采取兼合、挂靠等方式纳入党组织管理,符合建立党总支、党委条件的要按照党章规定报批;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要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与体育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体育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体育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切实发挥好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健康发展。
(七)广开财源,有关经费保障到位。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型”组织作用,通过重点扶持、项目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尤其要积极培育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体育社会组织和品牌赛事活动,带动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其经费主要来源,一是财政经费,可向本级财政申请包括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经费;二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用于各级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训等业务;三是接受的企业或社会捐赠和市场开发收入;四是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五是开发相关体育产业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等的合法收入。
(八)品牌带动,全民健身蓬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要在创建品牌、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大力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品牌、一乡一品牌”的全民健身品牌战略,力争到“十三五”末,各市、县、乡镇至少培育一项具有山东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或活动。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通过体育总会逐步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交由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办,并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放得下、管得住。要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重点培育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创办名牌赛事活动。通过创办名牌赛事活动,带动当地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快体育社会化、生活化进程,促进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全社会持续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对成功创办全民健身名牌赛事的市,省体育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