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加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级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
现将《中共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加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体育局党组
2018年12月5日
中共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加强
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省体育局主管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40号)《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鲁组发〔2016〕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职责分工》(鲁两新发〔2018〕1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抓基础扩覆盖、抓突破解难题、抓规范促提升”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具体负责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接受局党组的领导。党委办公室设在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承担党建日常性工作。
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和审批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督促、指导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并报局党组审核。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3.指导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4.引导和监督省级体育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5.做好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加强对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7.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要教育引导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开展好党建工作作为夯实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政基础和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行动自觉性,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牢、工作抓实。
(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覆盖”要求
1.建立健全党组织。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片区联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采取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推荐党员职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时,要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同步组建,对有党员的及时纳入管理。
2.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或管理层的中共党员中选拔担任。
3.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不断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尤其做好新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培训,帮助提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水平。
4、加大党员发展力度。重视和加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有规划有计划地予以培养和发展。要将不是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及时发展。要建立党员“双向培养”机制,努力把党员培养成工作骨干,把工作骨干培养成党员。
(三)严格落实“党的工作覆盖”要求
1.制定党组织工作规范。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针对体育社会组织特点,对党组织设置、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细化和明确,探索推行“党建清单”制度。明确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培养选拔、目标管理、报告述职、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落实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邀请非党员负责人参加党组织活动等制度。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基本制度的落实,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强化党性锻炼。驻会党员不足3人的,应结合赛事、活动、培训、年会和换届等人员相对集中的重要节点,因时因地、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组织活动。
3.突出加强政治建党、思想建党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为关键,全面加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政治学习工作,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以及网上党校、网上论坛、网上党员之家、党建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加强党建信息管理。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建立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档案,加强登记建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日常性、常态化党建工作及时组织检查督查,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在审核体育社会组织的成立申请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评估党建成效。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分析研判和成果运用,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党建水平不断提高。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把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加强调研谋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保障党委工作高效运行。
(二)加强指导督查。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对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工作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检查,对其党务工作力量、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台账实行备案管理,定期调度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对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并登记在册;每年底组织党组织书记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报告。
(三)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和惩戒机制,确保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符合体育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其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进一步完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其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相关规定责成调整更换党组织书记或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