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
《山东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程序(试行)》已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山东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山东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审核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省体育局主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设在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具体承办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作,包括材料受理、初审、提交审核、公示等。
第四条 省体育局主管的社会组织申请对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时,应提前30日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
(二)个人承诺书。
第五条 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人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不受理申请材料。
第六条 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提交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审核并组织公示。公示方式至少包括在负责人工作单位公示、在省体育局和省体育总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提交省体育局党组审核。
第七条 审核工作应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5日内完成。
第八条 公示期间或者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和省体育局党组审核过程中收到异议、发现问题线索的,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可以采用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考察。
考察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
第九条 审核通过的,省体育局党组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意见和书面说明由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反馈。
第九条 本程序由省体育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程序自2019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