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评定办法

 

  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以绿色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开展体育活动、赛事为内容,以人们体验运动、共享快乐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实现体育健身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创建工作,是促进体育休闲和体育旅游发展,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新尝试、新途径,有利于推动体育消费、体育产业发展以及衍生的体育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7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标准

  (一)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便利通畅,便于人群集散。

  (二)生态环境优美。景色秀美,空气清新,具有森林、湖泊、江河、湿地、山地、滨海或冰雪等独特自然资源或传统体育人文资源,建有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健身休闲集聚区,适宜人们休闲健身、旅游度假。

  (三)功能定位准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保护自然生态和推动绿色发展为宗旨,以开展体育休闲健身活动为重要内容,以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文化融合发展为目的,集体育健身、旅游观光、休闲养生或文化展演等功能于一体,适合打造体育旅游品牌。

  (四)健身设施完备。建有与有关体育运动项目标准要求相匹配、与休闲健身活动相适应的健身场地设施,能够一定程度满足群众的休闲健身和体育旅游需求。比如,建有登山步道、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或小球类、游泳、钓鱼、轮滑等室内外健身场地,或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马术运动场地、滑雪滑冰场等具有自身特点的健身场地设施。

  (五)健身功能多样。适合开展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或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冰雪运动,或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运动,或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汽车摩托车运动,或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或极限运动、马术、马拉松、高尔夫等新兴时尚运动,或健身跑、骑行等群众性休闲体育活动,或网球、游泳、轮滑、钓鱼等群众普及程度较高的体育活动,或龙舟、舞龙舞狮等民俗民间健身休闲活动。

  (六)赛事活动经常。有热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带头人和热爱体育、乐于奉献的体育志愿服务团队,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能力和经验。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路线,经常举办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休闲健身活动、户外健身活动和群体性体育赛事。积极开发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休闲运动产品,不断满足人们身心健康需求,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七)服务保障到位。建有信息网络、集散中心、公厕、标示标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能为休闲体育等项目提供餐饮住宿、会议培训、无线网络、信息咨询、交通集散、赛事订票等服务。具备休闲体育旅游项目所必须的安全防控、风险预警、紧急救援等安全措施及设备。有掌握健身休闲活动开展相关的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知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八)注重宣传推广。有一套健全完善的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以健身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活动和民族体育项目等为重点,注重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体育旅游路线、体育旅游产品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在业内有较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二、评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对照基地评定标准,向所在市体育总会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不得缺项。

  (二)市级初审:市体育总会负责初审,认为符合《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评定标准》的,由市体育总会向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提交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三)立项评估: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收到市体育总会提交的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研究评估。

  (四)实地考察:经评估认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派人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提出初步建议。 

  (五)研究批准:省体育总秘书处召开处务会专题研究,认为基本符合《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评定标准》的,报局领导审定。

  (六)批文授牌: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省体育总会下发批复文件,制作证书和匾牌,然后选择适当时机举行颁发证书、授牌仪式。

  三、监督管理

  被授予“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的单位要按照基地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督察,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提醒、警告,直至撤销“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资格,收回证照、牌匾;违法乱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基地或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被相关部门吊销的;

  4、发生破产、撤销、解散、兼并等终止情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原有法人资格被终止或撤销的;

  5、有其它应撤销资格行为的。

  四、本办法由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发布者:山东省体育总会   点击数:3688   发布时间:2017-05-26 08:54:32   更新时间:2017-06-10 1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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