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 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新法规将施行。这部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 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 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明确:除了姓名、身份证号 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被纳入公民个人 信息领域。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至50条,确立了极有特色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除了 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立足个人隐私和身份信息利益的安全角度)的重点保障之外,同 时还涉及到对“禁止信息”(有害信息)的安全监管。而后者立足的不再是个人信息利益 保护,而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的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需要,实践中甚至 可能超出一般意义的法律范围,扩及到一般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发布者:山东省体育总会   点击数:13733   发布时间:2017-06-01 16:20:11   更新时间:2017-06-01 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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