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 -“农夫山泉杯”足球俱乐部联赛
2024年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
-“农夫山泉杯”足球俱乐部联赛
秩
序
册
目 录
2024年农夫山泉杯足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2
2024年农夫山泉杯足球赛竞赛办法....4
2024年农夫山泉杯足球俱乐部联赛球员名单....11
2024年农夫山泉杯足球俱乐部联赛赛程表....19
“农夫山泉杯” 2024坊子FF8八人制足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农夫山泉杯”2024坊子FF8八人制足球俱乐部联赛 二、主办单位 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 潍坊市坊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潍坊市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 三、冠名单位 农夫山泉 四、承办单位 坊子区第二实验学校 潍坊昊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 2024年3-7月份(具体赛程见秩序册) 六、比赛地点: 坊子区第二实验学校 赛事委员会 名誉主席:韩志超 赛事委员会主任:于世升、李炳晓 赛事委员会副主任:孙增波 执行副主任:孙增波 赛事委员会成员:韩燕之、李俊海、刘昊、徐磊 七、俱乐部组织形式、注册 1、参赛基本单位为在坊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注册的俱乐部。可以单位或由足球爱好者自由组合(不限单位)申请注册成立俱乐部,名称自定。 2、俱乐部内部机构设置:各俱乐部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50人(年龄18周岁以上)。 3、俱乐部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所在地必须为潍坊市,或工作、学习关系在潍坊市辖区内,其中工作必须是2023年12月底前已在本市、本系统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4、报名参赛队员中,曾于2020-2022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或境外足协注册过的运动员不予注册。 八、参赛办法 1、上场队员9名,替换人员次数不限,可以重复替换。 2、各俱乐部报名后每一场比赛不得无故弃权或消极比赛,一经查实,俱乐部及其运动员两年内不予注册参加坊子区足球俱乐部联赛。 3、参赛人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比赛的各阶段,并签订参赛责任书。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伤害、损失及费用均由俱乐部或本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凡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于2024年3月2日(星期六)前到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联系人:刘昊18765742313 )办理注册手续并报经坊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谷爱华 15314417441 )备案。注册时运动员需交验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九、竞赛项目 坊子FF8八人制足球俱乐部联赛 十、竞赛办法 (一)八人制足球比赛按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八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全场为80分钟自然时间。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三)比赛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四)参赛队必须准备并上报深浅两套颜色服装,穿适应足球场地条件的足球鞋、戴护腿板。 (五)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100号,比赛上衣背后和短裤须印有号码。其中 1 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六)比赛用球为5号球。 十一、比赛纪律及规定 (一)9人制比赛中,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5 人将被视为放弃,赛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二)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替补队员必须按要求穿着标志背心。 (三)教练员和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教练员和领队的职责之一。 (四)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站立进行指挥。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六)在比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队,将由赛区处罚并报送相关责任单位。 十二、中止比赛 比赛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 3 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3、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4、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5、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责任单位决定。 十三、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 30 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 3 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四、弃权、退赛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 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 0 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赛事。 (四)罢赛参赛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 3﹕0 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五)弃权、罢赛和擅自退赛参赛队必须赔偿其他参赛队、赛区组委会、等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组委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商议决定。 (六)纪律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赛事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退赛的参赛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五、红、黄牌停赛办法 运动员得红牌一张停赛 1 场。累计得黄牌 2 张停赛 1 场。 十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名次:根据比赛积分多少确定。如两队积分相同,则按两队在比赛中胜负确定,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之间公平竞赛积分较少者名次列前,根据公平竞赛积分办法,得红牌一张积3分,黄牌一张积1分,因两黄所得红牌积2分。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录取: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评选最有价值球员。 十七、安全要求和规定 (一)加强联防和人员联控。完善相关场馆、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安全防控措施。 (二)加强防控力量。根据赛事和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 (三)优化赛事组织。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环节,合理规划人员流线,采取观众区与运动队隔离措施,避免人员交叉。 十八、参赛费用 (一)各参赛俱乐部于2024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本届联赛,赛事纪律保证金500元,一张红牌扣款50元,一张黄牌扣款30元,赛事组委会承担竞赛裁判长、裁判员的工作酬金.赛前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俱乐部领队对《坊子区足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坊子区足球俱乐部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和《2024足球参赛承诺书》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执行。各参赛俱乐部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500元(赛会期间如未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等问题,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凡不交纳者一律不予编排。 (二)参赛球队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十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赛事仲裁委员和裁判由坊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指定和选派,辅助裁判员和志愿者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十、比赛装备 (一)参赛运动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球袜颜色必须统一。上场队员必须穿碎钉足球鞋、佩戴护腿板,服装颜色统一。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上场比赛。 (二)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服装规定者、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三)因统计红黄牌需要,队员不得穿与报名表不相符号码上场比赛。 (四)球员比赛时不准佩戴硬框眼镜,可以佩戴运动护目镜,不准佩戴项链戒指等金属饰品。 (五)替补席不得超过15人,与比赛相关的领队、教练、医生、工作人员、赛风监督员方可在替补席就坐,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替补席。各队必须服从第四官员对替补席的管理。 (六)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时间,必须得到组委会同意。 二十一、违纪处罚 在赛事中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由赛事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足协《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潍坊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备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判决。 二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由坊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坊子区足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